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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光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13 点击数:1162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庆市光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庆市光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项目
建设单位:大庆市光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4月13-2018年5月1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栾晓宇
联系电话:1393697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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